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3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16日,公司A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经公司自查,不存在任何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7月11日,本公司发布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700.76万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的相关公告)。
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核实,除上述第2项事项外,公司、创新长城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前述非公开发行事项之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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