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跨境物流服务公司规范市场秩序 促进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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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跨境物流服务公司规范市场秩序 促进物流发展


  国际跨境物流服务公司核心提示:广东省中山市共有各类商品市场300多个,形成了众多的以市场为载体的商贸物流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近年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实证调查等方式分析了运输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近两年受理的各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34件,审结119件。案件类型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126件、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占5件、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件(见图一)。从诉讼主体来分析,企业(非物流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有56件,快递(物流)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有37件,其他诉讼主体的案件有41件(见图二)。
  二、运输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是纠纷成因较为集中。运输合同纠纷的成因多在于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而引发纠纷或因拖欠运费等情形而引发的纠纷。二是缺席判决比例较高,约占审结案件的35%。三是运输合同相对方在交易过程中不规范导致纠纷高发。一些物流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合同不规范及送货单、承运单不规范、无经办人签名或运输公司盖章等情形引发的纠纷占主要原因。四是纠纷发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托运人认为物流公司对其制定的限制赔偿责任等格式条款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发生纠纷后条款不能得到托运人的认可而引发诉讼;由于合同约定由运输企业代收货款或垫付货款而引发发货方起诉运输企业的案件呈增多趋势;对货物该加固不加固,发生纠纷后条款不能得到认可而引发诉讼;还有的是由于对托运物品是否特殊货物约定不明,导致承运方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并产生司机补贴、装卸费而引发纠纷及运输途中因火灾、车祸引发的损失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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