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病毒性肝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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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过度劳累。急性期肝炎病人因肝细胞损伤,肝功能不正常,应早期卧床休息,以减轻肝脏的负担。待自觉症状改善、肝功好转后可做轻微活动,以后逐渐增加活动量。慢性乙肝病人也要慎起居,忌劳累,以免造成病情的加重和复发。

2、忌过多食用高蛋白、高糖饮食。对乙肝病人片面地强调过多的摄入高蛋白(瘦肉、蛋类、各种禽类肝脏等)食物则对该病的恢复不利。肝脏患病时,机体消化、吸收与代谢功能减退,摄食过多反会增加肝脏的负担,妨碍肝功能的恢复。糖在体内贮藏可转为磷酸丙糖,它在肝内合成低密度脂类物质,使血中甘油三脂增高,可导致脂肪肝。重症肝炎患者过多摄取蛋白质后,蛋白质在体内分解,使血氨升高,容易诱发肝昏迷。

3、忌混用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乙型病毒性肝炎病毒可经输血、血液制品、注射器等污染而传播,亦可由亲密接触而传播。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或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可通过血液、精/液、唾液等将病毒传播给健康人。因此,病人使用过的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口腔检查器械等都要严格消毒,最好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焚毁。活动期病人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应适当隔离,如实行分餐制、食具分开等。

4、忌食辛辣肥腻食物。乙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期和慢性活动型肝炎多属肝胆湿热致病,辛辣(辣椒、葱、姜、蒜等)油腻(肥肉、油炸食品等)食物易助湿生热,加重肝胆湿热,加重病情,故应禁忌食用。

5、忌烟酒。烟中尼古丁等有害物质,能影响人体对维生素的吸收,经常吸烟,血液中维生素C的含量会明显减少。酒可以直接损伤肝细胞,使肝病恶化,常喝酒可导致酒精性肝硬化、肝癌或肝昏迷等。

6、忌使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抗菌素中的四环素、红霉素、磺胺类;抗痨药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乙硫异烟胺、利福平等;镇静安眠药中的氯丙嗪、利眠灵、苯妥英钠、安定等;抗血吸虫药酒石酸锑钾等;治“甲亢”药D860、他巴唑等;口服避孕药甲地孕酮、炔雌醇、炔诺酮、甲基睾/丸酮等;抗癌药6-巯基嘌呤、光辉霉素、放线霉素、瘤可宁、丝裂霉索、环磷酰胺等;解热止痛药水杨酸类,扑热息痛、消炎痛、非那西汀、保泰松等;中药斑蝥、苍耳子、乌头、红娘子、黄药予、附子等等,均可引起肝脏损伤。能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还不止这些。肝炎病人应慎用或禁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

7、忌在急性期结婚。乙肝的急性期,有明显的自觉症状,临床体征或转氨酶升高时不宜结婚。乙型肝炎病毒可在体内长期存在,如其表面抗原阳性,尤其是e抗原阳性者,可由其血液、唾液等而传染健康人。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结婚前最好先查一下本人的HBsAg和抗-HBe,如抗-HBe阳性,说明传染性低,可以结婚。如果HBeAg阳性,那就再查对方的血清,如果是抗-HBs阳性,说明对方对乙肝病毒已有免疫力,不易被感染。如果对方HBsAg、抗-HBs和抗-HBe都是阴性,说明很容易感染乙型肝炎。暂不宜结婚。可让对方注射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

8、忌房劳过度。性生活过程中消耗能量过多,心搏、呼吸加快,肝脾血管收缩引起缺血、缺氧,肝糖元过度消耗,对肝脏不利。慢性乙肝患者,常因房劳过度而使病情恶化。

9、忌情志抑郁或恼怒。“怒伤肝”,肝病与人体精神状态的好坏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患肝病以后,终日郁郁寡欢或烦躁恼怒,均会影响肝病的恢复。平时不少肝病患者因生气以后胁痛等症状加重,就是“怒伤肝”的结果。

10、忌妊娠。乙型肝炎病毒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患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其流产、死胎、早产、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率均增高。孕妇分娩时,还可能大出血,危及生命。从优生和保健的角度考虑,患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妇女,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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