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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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正确写法



借条

借款人 ②(身份证号码: )由于③需要(请注明借款用途:如购房、购车、旅游等),今 ④ 收到⑤(身份证号码: )以⑥ 方式(请注明借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出借的本金人民币:⑦元(大写: 元整)。借款月利率 ⑧%,借款期限⑨ 年,自20XX年X 月X日起至20XX年X 月X日止。借款期限届满前,本人保证一次性还本付息;如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 ⑩%计付逾期利息。

本借款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出借人为主张权利而发生—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本借款人全部承担⑪。当本借条发生纠纷时,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⑫。

附:借款人XXX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⑬。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⑭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日


①坑: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收条”。

【避坑指南】

如果双方仅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建议直接写“借条”更为妥当。至于为何这么做,我会在后续的文章里,单独发文详解。我比较担心本文信息量有点大,如果一次性展开详细论述,怕一般读者看完后会更加迷茫。因此建议大家直接记住这个结论,照做即可。


②坑:误将借款人名字写成“曾用名”或“同音不同字”的姓名。

【避坑指南】借款人的姓名应与其居民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一致。


③坑:没有注明借款用途。

【避坑指南】建议在借条中注明合法的借款用途,如购房、购车、旅游、装修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借款人以赌债、分手费、嫖资等理由抗辩。


④坑:借条中没有体现“借到”或“收到”借款字样。

【避坑指南】建议在借条中体现“借到”或“收到”字样。因为“到”字表示借款已经实际交付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很可能会辩解:“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是实际上并未收到借款”。本借条中采用的“收到”表述,虽然比较口语化,但是更能直观体现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法律效果。


⑤坑:没写具体出借人,没写全名,或者写的出借人姓名与真实姓名不符。

【避坑指南】出借人的姓名同样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你怎么证明钱是你出借的?


⑥坑:大额借款采用现金交付,或者通过第三人银行账户转账。

【避坑指南】建议借款时尽量使用出借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转账,也尽量避免现金交付,否则会额外增加举证负担(说白了,就是你得证明你确实借给他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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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坑:大小写金额填写不一致,或者只有小写金额(此时存在被篡改的风险)。

【避坑指南】借款大小写金额应填写一致。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时,一般以大写金额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小写金额的。


⑧坑:民间经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利”、“几分几厘”等不规范表述方式。实际上月息2分,一般是指“月利率2%”,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避坑指南】建议采用“月利率X%”或“年利率X%”的方式进行表述。另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目前法院支持的借款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所以请注意:超过的部分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哦!。


注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⑨坑:借条中没注明具体还款时间,而写的是类似于“一年后还款”的表述。乍一看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反复读两遍,你会发现无论借款后的第三年还款,还是第五年还款,都属于“一年后还款”。因此这属于“约定还款时间不明确的情形”,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诉讼时效的争议。

【避坑指南】“明确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此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必须给借款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虽然是否注明借款期限各有利弊,但是从律师角度,我个人还是非常建议具体明确借款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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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坑: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

【避坑指南】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⑪坑:误以为借条里如果约定了维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必然会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避坑指南】实际上,在借条里约定出借人为主张权利而发生—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这段话确实具备法律效力。只是不一定全部都会被法院支持,还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但只需多写一段话就多了一层保护屏障,况且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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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坑:民间借贷案件,当未约定管辖法院时,应由借款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避坑指南】莫要小看约定管辖法院这几个字,真要到了立案起诉那一天,你可能才会深刻体会到什么是“一字值千金”。否则,往返异地进行诉讼,不光费时费力,而且劳民伤财,那时候你就会深刻体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含义了!


⑬坑:既未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注明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避坑指南】借钱时也别太好面子,什么都不好意思要。亲兄弟明算账,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否则一旦发生借贷纠纷,你可能在立案时,连最基本的借款人身份信息都无法向法院提供。到时候别说两行泪了,我估计你都得以泪洗面!


⑭坑:借款人已婚,且借款数额较大时,没有夫妻另一方签字。

【避坑指南】此时最好让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以防止夫妻恶意串通,以一方不知情为由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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