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一刀毙命法扎死室友 哪种性格的人容易犯罪?

回复 星标
更多
少年一刀毙命法扎死室友 哪种性格的人容易犯罪?»

犯罪人大多缺乏理想和远大目标,对社会中存在的积极的或消极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社会责任感、义务感,社会适应性差,常有偏离社会主导文化和价值观的倾向。对他人缺乏信任、冷酷无情、唯我主义。

15岁的张磊进入一家印刷公司打工,平时就住在公司宿舍里,但他在这里却经常被舍友拿来开玩笑,这使得内心脆弱敏感的周磊非常难堪,从此怀恨在心。于是,在网上学习了一刀毙命法并出门买了一把折叠刀,趁5名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扎向一名舍友的脖子,将其当场扎死。为杀人灭口,周磊还想扎死其余4人。但由于行凶过程中动静太大,其余4人有所警觉,故周磊没能扎死其余4人,而将他们扎成轻伤、轻微伤不等。事后周磊留在洗手间,静待归案。

15岁少年性格内向偏执

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周磊展开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显示,张磊性格偏内向,生活中可以和同龄人交往,但很难和他人维持和谐稳定的关系,容易对他人产生不信任和敌对的心理状态。

虽然张磊希望他人能像真心朋友一样对自己好,但却无法容忍周围人的缺点,总想可以结识性格没有任何瑕疵的朋友,所以他在生活中经常用“劣势视角”看待周围人,人际交往方面也是常常碰壁。同时,张磊面对人际矛盾时缺乏合理的应对手段,容易将矛盾扩大化,并且对于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感和珍惜意识,敢于藐视、践踏法律,最终导致他实施了此次犯罪。

哪种性格的人容易犯罪?

1、现实态度消极

犯罪人大多缺乏理想和远大目标,对社会中存在的积极的或消极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社会责任感、义务感,社会适应性差,常有偏离社会主导文化和价值观的倾向。对他人缺乏信任、冷酷无情、唯我主义。

2、情感特征明显

很多走上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有着很明显的情感特征:一是对情绪控制能力差,在生活中经常容易出现喜怒无常;二是好奇心太强,一般的青少年对未知事物都有一定的好奇心,这也是一个人认识世界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如果好奇心太强,而且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则容易误入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易于感情用事,很多青少年都是因为所谓的“江湖义气”而失去理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3、意志薄弱

很多青少年都是因为意志薄弱,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当遇见一件事情的时候,明明知道是不该做的,但是却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明知故犯”。另外,具有严重任性意志特征的青少年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家长不应过有溺爱孩子。

4、在自我意识强烈

犯罪人对自我的认识、评价、体验等方面,具有盲目性、幼稚性,看不到自身的缺点,因而也不能按照社会标准控制和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活动。他们有盲目自负、固执、逞强、自以为是、放任自己、自律困难;有的则自卑、敏感、多疑、沮丧、悲观、沉沦,对生活和前途缺乏信心,大多数犯罪人自私、偏狭,只为一己的满足,全然不顾社会利益和他人的痛苦。

5、具有缺乏判断能力,遇事没有主见

具有缺乏判断能力,遇事没有主见等性格特征的青少年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因为这些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往往缺乏独立思考,一旦受到别人引诱则容易上当受骗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6、理智不足

不少犯罪人理智水平低,思维狭窄,偏执性强,固执己见,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及其后果。在这一些低智能者和对法律近乎无知的犯罪者身上表现较为明显。

延伸:性格内向不是负面评价,与犯罪无直接联系

小编在上文分析了许多种性格缺陷与犯罪的关系,但这并不是说性格与犯罪有着直接联系,而是说性格是研究犯罪的相关因素。下面就以性格内向为例来向大家讲述:性格内向不是负面评价,与犯罪无直接联系。

有太多“坏消息”的报道,标题直接标明“性格内向”:《高三补习生校园内捅死老师续:疑犯被指性格内向》、《许诗佳被害案:杀人疑犯性格内向,不爱说话》、《故宫盗窃犯称临时起意,性格内向脾气暴躁》……

这样的新闻会不会加重人们对“性格内向”的“刻板”印象,让大众误以为,性格内向的人更易走上犯罪道路,进而产生一种道德上的价值判断?

现实中,对性格内向与外向的价值判断似乎早已泾渭分明。性格外向者往往多与阳光、积极、灵活等正面词相关,而内向者往往与孤僻、冷漠、阴暗等相关,这很容易对性格内向者形成一种压力或打击,不仅是处于青春期的学子,连职场人士也会有这方面的困扰。

事实上,心理学家荣格把性格分为外倾型与内倾型,其初衷并非区分好与坏,而是分析一个人的行为特点是倾向于哪一类,以便更好地去了解自己。况且,评价一个人本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内向与外向这种二元对立的概念划分,也根本无法客观、真实、全面地解释一个丰富、立体多维的人。

日本心理学家山根清道在《犯罪心理学》中说:“人格或人类行为的类型化,当然不能像动植物那样,根据有蹄或无蹄或叶子的形状来分类。尤其是在对犯罪者进行分类的类型化中,存在着比一般人格的类型化更多的困难。”令人不解的是,报章缘何总喜欢用“性格内向”这个标签?在没有严谨的分析、调查、论证之前,我们是不是可以冒然将一个人的内向性格和犯罪直接联系起来?早在19世纪,犯罪侦探学之父汉斯·格罗斯在其《犯罪心理学》中就说过:“是否每一行为都是作案者总体特性的体现,我们不得而知。行为和特性是不是相互关联的一组概念?……只有当确定行为特点与某人的人格特性有关时,每个特殊的行为才是可信的。”

确定犯罪者性格与行为之间的关联,这是刑侦专家的事。但常识表明,一个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背后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可能是社会的、家庭的或个人的原因,可能是遗传的或后天习得的,可能是偶然的或必然的,也可能是蓄谋已久或一时冲动。媒体喜欢将之简单归结为“性格内向”,一是因为我们社会形成的对“性格内向”者的负面评价,正好符合对犯罪者的道德谴责;再者,这种简单归因也符合读者“快餐化”阅读的心理期待,它省略了犯罪者曲折、复杂甚至可能毫无逻辑性可言的犯罪心理过程。

“性格内向”究竟从何时开始隐含负面因素已无从考察,媒体滥用“性格内向”必然加剧这种刻板印象,看待“性格内向”者的“有色眼镜”就很难摘除。

此帖已被锁定,无法回复
新窗口打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