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确认为11%,财政部称税负会下降

回复 星标
更多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确认为11%,财政部称税负会下降
.
.
.
.
.
.

3月1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率确认为11%。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不过,由于原先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税率为5%,而改为增值税后的税率为11%,外界担忧或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在毕马威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看来,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从制造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有的营业税体制下,就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造成了重复征税、税制效率低下等问题。相比之下,增值税是针对货物、劳务及服务中的“增值部分”而非营业额全额征税,最终只对最终消费者产生影响。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不过在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看来,对于一些大型的房企而言,由于财务支出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较好,一些采购业务等所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一部分销售业务所缴纳的销项税,对这部分企业而言税负应该不会提高,长期来看应该是有所下降的。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如果经营不规范,就很难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利好。

“营改增之后,中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隐瞒交易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会相应减少,客观上提高了政府税收征管能力。在未全面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而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整个价值链会被打通,因为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进项税抵扣。”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称。

由于此次“营改增”还涉及到个人二手房的买卖,也就是说个人买卖二手房此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改为了增值税。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称,由于目前去库存的大方向并没有改变,“营改增”之后,税负应该和之前差不多,相关部门也做了一定的衡量,以便更好的促进存量房的交易。

“目前的住房需求仍然还很大,购买需求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如果‘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那么必然致使房企对楼盘涨价;如果说对个人房产交易税负增加,那么房东也必然抬高房价转嫁给购房者,这是一种往下传递的过程,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在去库存的背景下,税负的大致方向应该只增不减,当然还需要看细则的进一步落实,如果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出台一些附加政策。”

2016-03-19 22:39:54更新过
此帖已被锁定,无法回复
新窗口打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