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西瓜引发的网络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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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西瓜引发的网络名誉权纠纷

去商店购买的西瓜不熟要求退换被拒,为何演变成一场网络名誉权纠纷?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侵权人在网络指定页面向被侵权人公开道歉。

网络骂战只为一个西瓜

2016年5月,宜兴市民蒋某在其居住小区内的某副食商行买了一只西瓜。因为剖开后发现西瓜不熟,蒋某便来到店里要求退换,但遭到了店主祝某拒绝,两人发生争执。当天,蒋某就在百度“宜兴吧”上发帖描述了自己在副食商行买了不熟的西瓜老板却不肯退的事,并进一步发文说这家副食商行还经常卖假烟、卖次品。帖子发出后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还有人跟帖对副食商行进行评论。

几天后,副食行店主祝某也看到了蒋某的帖子,他当即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发帖人在“宜兴吧”里澄清事实、赔礼道歉。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祝某与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蒋某在原本发布的帖子下跟帖澄清事实,蒋某不再跟帖并于三天后删帖。随后,祝某用蒋某的手机现场编辑了帖子:“今天经公安机关调解,店主承认卖生西瓜态度强硬不退是事实,但是卖假烟假货没事实证据。敬请超市店主谅解。”这段内容由蒋某在“宜兴吧”发贴。

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不想却有了进一步发展。就在调解后的第二天,店主祝某在道歉的帖子后面跟帖,以“小姑娘”、“记住教训”、“话不能乱说”等字句回复教育蒋某,蒋某随即回帖反击,双方又一次展开唇枪舌剑,还引发了其他网友围观跟帖。最终,祝某被在该网吧有禁言权限的蒋某禁言。祝某再次报警,并一纸诉状将蒋某告上法院,称其侵犯了副食商行的名誉权,要求蒋某赔偿损失5000元。

网上发布不实消息构成名誉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纠纷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传播的各种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论降低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本案中,蒋某未经证实,以文字的形式在网上传播副食商行出售假货次货的消息,给副食商行造成了影响,使得大量网民对副食商行进行了差评和攻击,蒋某的行为和副食商行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蒋某的行为明显存在主观过错,所以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副食商行名誉权的侵权。

在本次诉讼前,祝某和蒋某曾经在公安部门的调解下一度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调解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从协议内容看,副食商行并不需要蒋某进行经济赔偿,且蒋某也在调解后履行了跟帖道歉、澄清事实等义务,反而是祝某在道歉声明帖后面跟帖对蒋某当众教育,实属多余行为,招致更多网友评论与蒋某无关。因此,法院认为蒋某的第二次发帖未再次侵害副食商行的名誉权,对于祝某要求蒋某作出经济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鉴于蒋某此后在网上反驳回击的内容反映出其并未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法院最终判决蒋某在“宜兴吧”上再次向副食商行公开道歉,同时驳回副食商行其他诉讼请求。(葛蕴芸 锦绣 曹宇婷)

倒序阅读 1# 2016-11-2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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