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委宣传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贵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全市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各项工作,确保年度“扫黄打非”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一是健全机构网络。各区(市、县)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构。按照“十有”标准,即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条件、有工作机制、有执法队伍、有经费保障、有宣传专栏、有举报奖励制度、有监督网络、有工作台账等十项标准进行完善。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把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扫黄打非”组织领导机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扫黄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扫黄打非”分管领导和职责部门、成员单位,以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扫黄打非”工作站,全面负责辖区内“扫黄打非”各项任务的落实。“扫黄打非”工作站要按照“十有”标准,即有工作场地、有专(兼)职人员、有监督队伍、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宣传专栏、有工作设备、有工作职责、有工作网格、有工作台账等十项标准进行建设。村(居)委会要整合资源建立“扫黄打非”联络站,明确一名“扫黄打非”联络员。按照“八有”标准,即有工作场地、有专(兼)职人员、有监督队伍、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职责、有宣传专栏、有工作台账等八项标准建立“扫黄打非”联络站。推动基层“扫黄打非”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要大力基层“扫黄打非”标准化、网格化、系统化建设,建立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站、联络站,组建“扫黄打非”信息员、监督员或志愿者等“扫黄打非”群众监督队伍,完善“扫黄打非”联络员、信息员、监督员或志愿者等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扫黄打非”工作站、联络站联络和发动群众力量参与“扫黄打非”工作,建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完善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市、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作用,基层文化市场监管力量和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街镇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发挥村(社区)群众、保安、保洁等人员作用,建立“扫黄打非”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本地区涉“黄”涉“非”动态底数和重点点位。聘请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发挥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作用,建立健全“扫黄打非”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农村出版物市场进行管控,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出版物的售卖、藏匿、传播及游商兜售等行为。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开展“扫黄打非”示范点建设。各区(市、县)开展基层“扫黄打非”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鼓励通过建立“扫黄打非”工作片区等方式,发挥邻近行政区“扫黄打非”资源优势,加强对开发区、园区、景区等功能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导,定期清查市场,落实监管措施。以校地联动为依托,将校园内“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与校园周边整治结合,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校园活动。推进“扫黄打非”进企业,以及各类工业、艺术园区。发挥企业、商户和相关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利用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图书阅览室、电子图书室、图书馆小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夯实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基础。
四是深入宣传引导。各区(市、县)要创新宣传手段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注重宣传效果。继续巩固主流媒体宣传的主渠道,同时运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平台和方式扩大“扫黄打非”影响。通过“村村响”、“村村通”、“户户通”、数字影院、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有鲜明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歌舞、戏曲、小品等载体,开展“扫黄打非”宣传,使“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五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区(市、县)职责。各区(市、县)党委将深入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作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进行安排落实,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工作经费,指导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建立“扫黄打非”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站、联络站,推动“扫黄打非”进基层各项任务的落实。明确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职责。建立完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扫黄打非”责任部门,确定专(兼)职人员,建立“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指导村(居)民委员建立“扫黄打非”联络站,推动本辖区“扫黄打非”各项具体工作和任务的落实。明确村(居)委会职责。建立完善“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确定“扫黄打非”的职责任务,明确专(兼)职人员,建立“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依托分片包块、上门走访制度,协助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摸排各种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将“扫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重要内容。
六是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紧紧依靠区(市、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和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扫除涉“黄”涉“非”等文化垃圾,用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基层阵地。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是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宣传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重要指标。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宣传委员要把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作为本职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认真研究谋划,切实抓好落实。
七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积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将“扫黄打非”工作涉及的企业、单位、机构、场所、人员等纳入网格管理;基层文化市场监管力量下沉,与其他基层执法力量、行政管理资源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建立网格员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黄打非”网格化监管体系。将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与正在推进建设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村(社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结合,实现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等工作目标。公安机关,特别是辖区派出所要围绕集中整治、重点环节、核处线索和查办案件等检查内容,主动对接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出版物市场联合清查行动,确保辖区出版物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在日常工作开展摸排的同时,主动联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城管等职能部门,相互沟通,扩展线索来源,要与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联合查处的效应,迅速、准确、有力地打击查处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内容及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辖区公安机关要依据所掌握的属地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底数,将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扫黄打非”工作延伸拓展至网络“微领域”,主动消除“盲区”,坚决杜绝“死角”,周密部署好“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集中整治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清查含有妨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和互联网音视频、游戏、小说、动漫等不良信息。相关单位发现涉及“扫黄打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通知辖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移送起诉的必须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