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宣判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201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处购得80123册图书并将其存放在西三教综合仓库准备进行销售。经鉴定,其中有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单位的侵权盗版图书37126册,均为为侵权复制品,码洋约163.16万元。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201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处购得80123册图书并将其存放在西三教综合仓库准备进行销售。经鉴定,其中有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单位的侵权盗版图书37126册,均为为侵权复制品,码洋约16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