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强奸女儿4年致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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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强奸女儿4年致怀孕


   

受审时“兽父”辩称女儿是自愿的,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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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打工的一男子李某,因妻子经常不在身边,寂寞难耐,竟把“魔掌”伸向了自己17岁的亲生女儿,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多次胁迫女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还造成女儿怀孕,被迫做人流手术。然而,李某的“兽行”仍没有停止,女儿向警方报案。

  在案件审理时,“兽父”竟辩称女儿是自愿的。市第三人民法院于昨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17岁少女被“兽父”强奸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小清(化名)系亲生父女关系。2008年3月份至2012年5月26日,在惠州市一出租屋以及东莞市清溪镇某出租 屋内,被告人李某多次趁与小清单独相处之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小清发生性关系。2012年5月26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小清报案后,抓获李某。

  据小清向警方的陈述,2008年,父亲李某把她从四川老家接到惠州市出租屋,当时母亲在东莞市桥头镇一工厂打工,只有在周末放假时才回来父亲这一边,平时只有她和父亲两人住在出租屋,瓦房只有一间房间,房内摆两张床。

  没想到,小清的噩梦从那时开始了。2008年3月份的一天半夜,房内只剩她和父亲两人,她在床上睡觉,突然,父亲李某提着一桶水假装过来给她擦 身,她叫父亲别碰她,否则就告诉妈妈。可父亲竟吓唬她称,如果敢跟妈妈说,他就会告诉妈妈是她让他这样做的,让妈妈打死她、不要她。出于恐惧,小清没有继 续反抗,继而遭到父亲强奸。那一年,她刚好17岁。

  强奸长达4年曾致女儿怀孕

  从那一晚开始,李某便多次趁与小清单独相处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至案发时,小清已不记得自己被父亲强奸了多少次。

  在此期间,小清有一次发现自己怀孕了,妈妈带她到医院检查,但小清并不敢把实情告诉妈妈,反而骗妈妈说是跟别的男孩子的,接着做了人流手术。那一年,她只有20岁。

  从此之后,李某依然没放过小清,一直到案发的2012年5月26日,小清最后一次被强奸。小清才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小清向警方说,李某在强奸她时,虽然没有殴打她,但一直对她进行威胁、恐吓,父亲因其他事曾经打过她三次。由于父亲脾气暴躁,每次打她都很凶,所以她一直对父亲心生惧怕。

  “兽父”辩称女儿是自愿的

  庭审时,李某辩称,小清是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的。因妻子长期不在身边,很少过性生活,寂寞难耐,他就有了想与自己女儿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一开始,他想过那样做会违背伦理,但控制不住了自己,想着小清不会说,他也不说,这件事就没人知道了。

  法院认为,根据小清的指认,父亲李某多次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强奸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医院的检查报告等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李某强奸被害人小清的事实。因此,李某的辩解依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兽父”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长期多次强奸其亲生女儿,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视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一审作出九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延伸阅读

  “兽父”严重违背道德伦理至犯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兽父”李某终因其兽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等待他的将是9年的牢狱生涯。但是,案件也留给我们广阔的思考空间。究竟是什么 让这位父亲走上了强奸亲生女的不归路?为什么在长达4年时间内,他的兽行可以屡屡得逞?如此令人愤怒的案件,法律对其审判是否应比普通强奸案判得更重?

  一般人看来,父亲强奸亲生女儿实在是难以理解,正常的人绝不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有非分之想,这个父亲的心理是否出现了问题呢?对此,心理咨询师 王欢说,社会上发生的父亲强奸女儿案件,或是父女、母子之间发生的性关系,并不是偶然。本案中,父母长期分隔两地在外打工,女儿是父亲于2008年从老家 四川接过来,一起住在一间瓦房内。当时女儿已经17岁,开始有了女性的特征,父亲李某作为一个男人,与异性独自相处,可能会产生一种原始的冲动。李某越过 道德底线,严重违背伦理,强行与女儿发生关系,这就属于犯罪的范畴了。

  而作为当事人小清,因为惧怕父亲,采取懦弱不反抗的表现,从另一方面“鼓励”了李某的兽行。如果小清通过学校、社会的教育,懂得基本的性健康、法律常识,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早一天报警,或许就不会有长达4年的被侵害。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平说,刑法规定,强奸罪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等5种情形,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可以看出,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刑法判罚的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不是对伦理关系的侵犯。虽然人们对于此类案件深恶痛 绝,但从现实的社会危害性来看,并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处9年,是综合考虑了各个因素。

  女儿是自愿的,想着她不说,我不说,就没人知道!


倒序阅读 1# 2012-10-26 09:58

q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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