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情人买房买宝马 妻子追讨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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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情人买房买宝马 妻子追讨获支持

     丈夫背着妻子,花250万给别的女人买车又买房,妻子决定讨回这笔债。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就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的行为,侵犯妻子的财产权,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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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40岁的孙玲来到法院,状告年方23岁的小侯,要求确认丈夫阮秦与小侯之间关于购车款与购房款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侯返还钱款。孙 玲称,同年的4、5月间,丈夫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50余万元赠与“第三者”小侯,用于对方购买宝马轿车及房屋。孙玲认为,丈夫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故提出上述要求。

  但小侯称,她与阮秦之间并非情人关系,也不存在赠与关系,车子、房子均由其本人现金支付。她还强调她曾有钱款转入阮秦账户,系用于投资,如要认 定两人存在赠与关系,她也用转入的钱款予以归还了。双方系合作经营关系,因阮秦欠她钱款,故向阮秦要钱购车、购房。作为本案第三人,阮秦承认了与小侯系情 人关系,他是在应了小侯要求后,未经妻子同意给其买了房子和宝马车的。

  法院查明,阮秦给小侯购买宝马车一辆,该车总价77万余元,阮秦还给小侯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房总价198万余元,绝大部分钱款均由阮秦以其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付款。

  法院认为,小侯提出的辩称意见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而阮秦用个人银行卡支付小侯的购车款、购房款,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的赠与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阮秦该赠与行为,既未征得孙玲同意,也未事后取得追认,属无权处分。

  最终,法院判决小侯与阮秦之间的有关赠与购车款、购房款的行为无效,小侯返还孙玲与阮秦购车款、购房款共计2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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