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费 谁用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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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电费 谁用谁付钱

据媒体报道,实施阶梯电价以来,不少出租屋尤其是城中村房东借着“阶梯电价”的名义乱涨电费,而城中村的水电价格乱象也一直备受诟病,这一现象或有望得到规范。

   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

   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我省供电部门已基本实现对出租屋抄表到户,各出租单元的分表则由出租人自行安装。考虑到出租屋抄总表后存在用电线路损耗以及公共照明、水泵加压设施等公共用电的客观实际,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

   三种计算公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租屋电费结算具体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1是出租屋安装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2是出租屋安装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由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属于出租人自身责任,从而导致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因此线损和公共用电量应由出租人承担。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3是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提供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计算结果等凭证。

   市民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查看相关通告,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10月18日前反映。

   ●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

   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

   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

   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其余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

   小贴士

   月用电量620度以上 使用合表更划算

   实施阶梯电价以来,有些出租屋因为有多个承租人共同用电,总表用电量高,“被阶梯”了的部分也多,受到的影响较大。实际上,月用电总量特别大的,申请为合表用户将更划算。根据阶梯电价方案,南都记者经测算发现,以夏季标准为例,月用电量在620度以上的用户使用合表才更划算,而月用电量1000度的用户选择合表,每月大约可以比阶梯电价省100元电费。

   阶梯电价只针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没有实现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不适用阶梯电价,而是每度电一律涨价0 .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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