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调包客服电话打不通 银行赔偿1.7万元
东莞周小姐的银行卡被调包,15分钟内被犯罪公子消费9.8万元,周小姐回家打电话挂失,却等来银行的电话挂失一直接不通,卡内再次被取走1.7万元。周小姐把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银行应为电话服务有失误承担责任,赔偿1.7万元。
银行卡被调换挂失电话打不通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3日18时40分,周小姐到东莞市长安镇某银行的ATM取钱,卡内有余额11.6万元。
突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就在TAM吐出银行卡前,旁边一名陌生男子掉了一匝钱在地上,周小姐惊讶了一下,接着她从ATM上拿回银行卡,随即就被另一名陌生男子挤推走。
当她回过神来的时候,才发现手里银行卡不是自己的,刚刚被两名陌生男子换掉了。
周小姐身上未带手机,也不记得卡号和银行的服务电话,她立即回家找身份证去报警。
周小姐的丈夫拨打了110报警,并打银行的挂失号码进行挂失。由于忘记卡号,周小姐夫妇只能转接到人工服务进行挂失,但两人用两部手机多次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电话却一直未能接通,导致无法挂失。直至晚上20时08分11秒,周小姐才通过姐姐在广州进行挂失并生效。
银行记录显示,在挂失成功前,周小姐的卡共被取现金和消费共11.5万元。其中,案发15分钟内,该卡被取现金和消费共9.8万元。在周小姐拨打挂失电话不通之后,又被取走现金和消费1.7万多元。
银行认为不存在过失
周小姐认为,银行没有在其柜员机设置保安及其他保护措施,致其取款时被他人随意换走借记卡及盗去密码。申请挂失时,银行服务电话出现故障,导致她一度无法挂失,造成存款损失,银行应该承担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赔偿,双方未能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2011年11月,周小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11.5万多元。
法院向通信公司调查的结果显示,周小姐的电话首次拨打银行服务电话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18时55分16秒。至挂失成功的20时08分11秒期间,周小姐及其丈夫所使用的电话号码均多次拨打过银行的服务电话。
银行则认为,是周小姐的过错导致银行卡被调换以及密码被泄露。而且,周小姐挂失之前就已经有存款损失,应该由周小姐自行承担。至于柜员机交易场所,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安全要求,已尽安全提示的义务,并不存在过失。
银行应为电话服务过失赔偿
法院在ATM保安配备方面做了有利于银行的认定,并认为周小姐应对调包、被取款、被刷卡消费自行承担责任。但银行的电话挂失打不通,周小姐的银行卡再被消费1.7万元,法院认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银行赔偿周小姐损失1.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