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业务

回复 星标
更多
«维修业务»

1056312

申办事项51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内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条件:

1、申请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的,除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3、申请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参照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厂区平面图;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机具设备明细表;

(八)经营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九)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维修价格备案表(附电子文档);

(十一)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注: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三、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2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内容: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条件:

1、申请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申请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参照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厂区平面图;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机具设备明细表;

(八)经营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九)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维修价格备案表(附电子文档);

(十一)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注: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三、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3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内容: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条件:

1、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申请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参照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厂区平面图;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机具设备明细表;

(八)经营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九)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维修价格备案表(附电子文档);

(十一)维修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注: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三、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4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立项)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企业情况或投资方进行介绍,包括企业何时经何部门批准成立、投资方名称、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经营业务等;二是申请事项,必须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经营年限3个方面的内容;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根据申请书申请的投资规模、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等内容,对企业经营、投资回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新设立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现有企业申请增设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有股东变更、增加投资等情况的企业,应将变更批文一同提交,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投资各方的法律证明文件和投资各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委托书;

5、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银行开出,标题为资信证明,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存款额度和信用两个方面的情况。其中,存款余额必须足够证实企业的相应投资能力;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百分之百且满一年以上,有增资的企业可提交增资前注册资本百分百到位的验资报告;

7、企业办公、停车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人员、设备、厂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学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上述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

二、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5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机动车维修开业)

一、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

(四)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六)机具设备明细表;

(七)经营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八)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维修价格备案表(附电子文档);

(十)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一)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交通运输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批件。

注: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二、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6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连锁经营许可,汽车维修连锁经营许可,其他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许可)

一、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内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条件:

1、申请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的,除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3、申请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参照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五)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六)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三、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7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汽车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一、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内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汽车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二)条件:

1、申请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的,除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3、申请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参照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厂区平面图;

(五)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花名册;

(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机具设备明细表;

(八)经营场地、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九)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维修价格备案表(附电子文档);

(十一)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十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注:以上资料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保留存档。

三、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8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业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一、申报材料

(一)维修企业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三)维修企业地址变更

1、变更申请书(一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3、新地址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59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业务办理——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一、申报材料

(一)维修企业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三)维修企业地址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3、新地址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60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业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一、申报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申办事项61

机动维修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业务办理——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一、申报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投诉电话

22893899(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105539252015-03-01 00:59:35更新过
此帖已被锁定,无法回复
新窗口打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