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松山湖服务区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将给予补贴
东莞大力扶持金融机构促产业升级
招商引资的质量代表着今天投入的质量,也决定着明天发展的质量。我市把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作为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重要抓手,《东莞市金融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就抛出橄榄枝,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的,我市将按照其注册资本给予2%,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在莞设金融总部最高奖1000万元
《奖励办法》分为机构奖励和高管人员及人才引进奖励,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机构奖励是对2012年1月1日后落户东莞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的,按照其注册资本给予2%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在东莞首次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在东莞首次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东莞首次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对2012年1月1日后注册地在东莞的金融机构到市外设立分支机构也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市外设立分行的,奖励200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市外设立支行的,奖励100万元;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到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奖励50万元。
此外,驻莞金融机构在市金融商务区和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将给予每平方米250元补贴。自建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不超过80000平方米;购买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
市金融局金融科科长钟正良:“文件上是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新进驻的机构,我们肯定会对上这个文件,但是文件上是规定需要走流程的,我们也会通知这些机构,可以提出申请走这个流程,但是申请的主体还应该是这些相关的机构,金融局有这个通知他,有这个政策的义务。”
引进金融高管人才也有奖励
高管人员及人才引进奖励方面,《奖励办法》规定,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年薪制兑现的一次性工薪所得,可按照12个月分解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返还期三年。(记者 温秋明)
103540 回复含违规内容 只看该作者 举报
103540
哈哈,看来先鼓励银行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