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网盘”终审确认商标不侵权 一一五公司胜诉
昨日,东莞首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东莞本土互联网企业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一五公司”)起诉河北邯郸市平安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平安防护”),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受理该案,并判“一一五公司”的企业名称和使用115.com域名及互联网产品服务不侵犯“邯郸平安防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邯郸平安防护”不服,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一一五公司”突然收到来自邯郸平安防护的公函,称己方才是“115”商标的持有者,而一一五公司则涉嫌商标侵权。随后,邯郸平安防护向国内主要手机软件渠道网站投诉,要求这些网站立即下架115网盘的手机APP产品,除国内各大市场外,该公司也向苹果App Store、Google Play等软件商店投诉。国内外主要软件商店陆续对115网盘进行了下架处理。
据“一一五公司”介绍, 115网盘在国内云存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注册用户数量在中国排名第一。
2013年2月,一一五公司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被判确认“115.com”不侵犯邯郸平安防护的商标权。但“邯郸平安防护”不服,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一五公司认为,商标共分45类,《商标法》也是按类别进行相关保护,邯郸平安防护所持有的“115”商标是第9类,为商品商标,非互联网商标。而一一五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属于第42类,注册商标为“115.com”,服务项目为:技术研究、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更新等。分属不同类别,根本不构成侵权。
在法庭上,一一五公司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调查,证明邯郸平安防护已经超过三年未使用“115”注册商标,一一五公司已就邯郸平安防护所拥有的“115”商标,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并指斥邯郸平安防护动机不纯。
一一五公司负责人介绍,邯郸平安防护四处发函要求对115网盘下架,这涉嫌滥用知识产权,一一五公司拟委托律师起诉该企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商议,法官当庭做出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
一、原告115.com域名是否侵犯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原告企业名称是否侵犯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原告互联网应用服务与被告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会否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第一条“原告115.com域名是否侵犯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由于被告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市中院审理认定: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的计算机市场范围并不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虽然获准注册的时间在先,但在计算机市场,特别是在互联网行业中,该注册商标知名度不高,相关公众不会把115.com这个域名联想成为被告或与被告有特定关系,况且原告是善意使用该域名,无侵害在先权益的故意。
因此,认定原告115.com域名不侵犯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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