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非遗传承人:
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已与多个平台(学校、景区、媒体、展览中心和公司)达成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作品进基地开展非遗交流活动的协议。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作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剪纸非遗:刻纸、折纸、剪纸、彩色剪纸等。
(二)刺绣非遗:江右贡绣(赣绣)、宣绣、写意绣、夏布绣、发绣、豫章绣等。
(三)雕刻非遗:微雕、刻瓷、竹雕、竹刻、玉雕、泥雕、木雕、根雕、砚雕、石雕、蜡像制作等。
(四)编织非遗:棕编、绳编、竹编、中国结等。
(五)书画非遗:瓷板画、绘染、陶印铁画、龙书、刀笔书法等
(六)技艺非遗:陶艺、手工制扇、文港毛笔、胎毛笔制作、画糖人、吹糖人、中医针灸、陈老表挂面等。
(七)戏曲文学非遗:南昌采茶戏、南昌道情、南昌清音、鼓乐、国学、吹箫引凤故事、洪崖传说、滕王阁传说、绳金塔传说等。
不在此范围的也可申报,请先电话告知。
二、申报条件
1. 参加过类似的非遗作品展示会、报告会和现场互动表演。
2. 全省非遗人都可申报,但优先推送加入了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会员。
3. 非遗作品有一定的艺术水准。
三、版权和费用
1. 入基地非遗项目由合作方制作发放入园证,作为参加活动证明。
2. 每个非遗项目由申报人提供数量不等的非遗作品(报预估价),由合作方装裱布置,并根据不同非遗项目特点配制展示配套设备或装置。
3. 作品所有权属于非遗传承人(如有商议的另定),作品允许现场游客购买或拍卖,10万元以内所得费用按5:5对非遗传承人、合作方进行分配。超过10万元的由三方商议分配比例,但合作方所得不能少于5万元。
3. 到现场参加展示活动的非遗传承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合作方提供。每日给予一定的酬金(不同合作方可能会不同)。研学讲座酬金另议。进行非遗表演或研学讲座所需材料由非遗传人提供,根据材料消耗数量由合作方提供购买材料的成本费用。
4. 项目发生事务、账务往来等事项由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与合作方处理、结付,再由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按合作结付协议与非遗传承人结付。
四、征集方案
1. 自愿参加由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委员会与合作方组织的非遗交流活动,愿意参加的填写非遗传承人信息表。
非遗传承人信息表
姓 名 | 性别 | ||
年 龄 | 手机 | ||
非遗名称 | 非遗级别 | ||
非遗介绍 |
2. 作品数量上不封顶,但可以挂起来展示的(如剪纸)或者占空间少的非遗作品不得少于10件或10类(不相同),占空间比较大的作品(如大型雕塑或蜡像)可1-2件。
3. 每个非遗作品要填写作品签,主要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介绍、作者姓名、销售价。
非遗作品签
作品名称 | |||
作品介绍 | |||
作者姓名 | 销售价(元) |
3. 在送合作方前,每个征集作品由非遗传承人保管,每个作品从不同角度至少拍摄三张清晰度高的照片。
4. 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人员,以传承人为单位制作宣传画册或网页,向合作方推广。
5. 合作方选定非遗项目后,三方商议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作品进驻合作方平台方案,江西省创造学会非遗创新教育专业委员会与非遗传承人签订合作结付协议。
五、报名
1. 第一期报名截止时间:8月30日。
3. 联系人:王 云,139791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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