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爱卫办]-吸烟区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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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9739<85339739> 2023-05-05 16:26 福建 福州 只看该作者

[南宁市爱卫办]-吸烟区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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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我办就吸烟区设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吸烟区设置的要求

(一)吸烟区必须设置在室外,不能设任何形式的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区域面积一般为2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5平方米。

(二)吸烟区不能设置在人群密集区域、人行必经通道边、建筑物窗外(5米)、建筑物大门旁等区域。室外吸烟区三面完全没有围档。

(三)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不能署与烟草有关单位名称。

(四)有控制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

(五)烟头不落地,设烟头和烟灰收集器具,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六)设置醒目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

(七)符合消防安全和保证人身安全要求。

二、加强控烟管理工作

(一)增加烟头熄烟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入口处放置熄烟筒(并有明显标识),城市街道两旁设置带熄烟口的垃圾筒。

(二)加强控烟宣传,吸烟区、熄烟处有明显标识,并有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的控烟宣传。

(三)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区域等场所,场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负有劝阻吸烟的职责。

(四)及时清理吸烟区及熄烟处烟头,烟头不落地,及时清扫落地烟头。

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

南宁市爱卫办关于吸烟区设置的意见

http://wjw.nanning.gov.cn/ztjj/agws/t4405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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