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控烟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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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控烟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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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无烟立法城市查阅链接:https://datanews.caixin.com/interactive/2020/smokefree-digital-map/

关于全面无烟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中明确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无烟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全面无烟的政策法规,保护公民免受二手烟危害。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肖琳指出,全面无烟法规应该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无烟;二是执法主体明确,对个人或场所的违法行为有罚款等处罚措施。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4月29日由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三十五条 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二)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点击阅读全文:《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共五章五十二条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二十九条 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五)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四十一条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可以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且不予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点击阅读全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3

漳州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漳州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23日印发,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控烟的描述

未见

点击阅读全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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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2020年9月28日起施行。

关于控烟的描述

未见

点击阅读全文: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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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8月27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9月29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全面无烟立法要求,点击了解全国符合全面无烟立法要求城市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九条 倡导培养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自觉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二)在非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一)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第四十二条 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前款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或者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阅读全文: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6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年7月31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市容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二)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食物残渣、塑料袋等杂物,不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五)不在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三条 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四)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第四十三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电梯间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或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等难以清理的垃圾,乱倒污水、随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当场清理,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当场清理,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点击阅读全文: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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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年11月30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符合全面无烟立法要求,点击了解全国符合全面无烟立法要求城市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六)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点击阅读全文: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8

宁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宁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以下公共环境卫生行为规范:

(五)不违反规定排放油烟,不露天烧烤食品,不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点击阅读全文:宁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9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6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控烟的描述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五)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八条 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六)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机动车乱停放、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随意变道、逆行,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在禁烟场所吸烟,携犬出户不清理犬粪,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乱排油烟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或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点击阅读全文: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08-01 17:06:18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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