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及《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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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的40个城市启动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各地高度重视,建立了统筹推进的领导机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得到各试点城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城市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重点民生工程。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和青海等省启动省级试点,上海在全市全面推进。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城市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二)明确重点任务,形成了基本项目的运行机制。在服务内容方面,除了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列为试点工作的基本项目,一些城市还在流动人口中拓展慢病、老年保健、中医药等服务项目。在服务供给方面,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比如一些城市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实行片区医生签约服务,主动把卫生计生服务送进社区、企业和学校,提高了服务的可及性。

(三)探索卫生计生信息对接,初步形成了信息的引导支撑机制。各地加强对流动人口各项服务情况的摸底调查,将人口计生机构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提供给卫生机构用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部分城市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并将流动人口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一些信息化基础比较好的城市在现有卫生计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信息统计制度,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和整合,努力实现有关业务信息共享和应用,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供数据支撑。

(四)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保障体系呈现雏形。大部分试点城市都明确,参照户籍人口标准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均等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如,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统筹部门协调,发挥行业优势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模式,要求强化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资金拨付机制,省级财政为每个试点县(区)划拨30万元补助经费。上海市人均公共卫生经费补贴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不断加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投入保障力度。

试点工作带动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及试点城市的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产前建册、产后访视和健康检查、儿保手册建册等指标都比前一年明显提高(具体数据还在最后汇总)。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要求。根据这些新要求,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重点推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各级综治、民政、财政、农民工工作、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二是推动各地切实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三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逐步规范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四是推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的情况。五是推动各地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二、关于《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近日编发《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这个报告我司每年发布一本2014年的《报告》基于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为重点,分专题对人口流动迁移和城镇化、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与社会融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生育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相关的政策。

《报告》指出,近年来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加,2013年年末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流动人口流向集中的趋势不变,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加强。东部地区跨省流入人口所占比例为90.5%,与2010年基本持平;西部地区为7.1%,比2010年下降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为2.4%,比2010年上升0.5个百分点。同时,不同省份的跨省流入人口数量发生较大变化,上海、北京吸纳跨省流入人口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两市的全国流入人口数量上升,广东、江苏跨省流入人口减少幅度较大。

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呈上升态势,随迁子女比例增加。2013年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增至33.7岁,比2011年的33.1岁提高了0.6岁。流动人口6-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为62.5%,比2011年上升5.2个百分点。

流动人口婚育年龄推迟,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怀孕、生育的比例提高。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其中农村户籍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提高1.7岁,平均初育年龄提高1.4岁。2012年生育的流动育龄妇女中,孕期一直生活在流入地的比例为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为59.2%,分别比2011年上升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插图来源网络,与原文无关。

853397392015-03-11 17:17:55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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