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规定员工只能穿拖鞋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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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规定员工只能穿拖鞋上下班


午饭过后,员工们统一穿着拖鞋进厂上班

市民阿强热线报料:厚街陈屋的金再兴鞋厂,要求员工必须穿咖啡色拖鞋上下班,否则就要罚款。立冬后,天气明显转凉,尤其是早晚时分,许多体质不好的同事,脚都冻红了,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皴裂。但厂方规定依然在执行。

工人反映:厂方规定须穿拖鞋上下班,否则罚款

记者调查: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厚街陈屋金再兴鞋厂对面一城中村。在这里,记者见到前来反映情况的该厂员工阿强(化名)。阿强告诉记者,他不能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怕老板发现后,会将其开除。他只是向记者展示了厂方提供的工作服。

据阿强介绍,厚街金再兴鞋厂一直要求员工上下班必须穿咖啡色拖鞋,否则,一旦进厂时被保安发现,就要罚款5元,如果言辞上有抵触,或屡教不改,会被罚更多。

“前两天下了场大雨,气温一下子降了很多,厂方仍没有停止这项决定,我看到好多人脚都冻红了,有的还出现了皴裂情况。”阿强说。

8小时内,如厕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阿强还告诉记者,除要求穿拖鞋外,厂方还有很多令员工不解的条令。比如,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厂方规定每位员工如厕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如果晚上有加班,则总如厕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等。

“我们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连上个厕所都要打卡计时,拉肚子或女员工来例假统统都不管,超时就得罚。”阿强说,“条条框框太多了:迟到、晚归或无故不加班等,都要被罚款。我做了统计,我身边一些同事这个月平均被罚了40多元,我因为比较注意,只有11元,算少的。”

阿强说,每天罚完款后,厂方都会在食堂旁边的告示栏,以通知形式,将具体明细张贴出来。因为保安不让外人入内,记者没能看到阿强所说的“罚单”,但从阿强的手机相片中,记者清晰看到诸多罚款名目,其中,“未穿咖啡色拖鞋”一项高居榜首。其它还有私自不加班、超时回厂及私自外宿等。除此之外,每天下班时,厂方还要求穿外套的员工,必须将拉链或扣子解开。对此,阿强认为,“这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

下班需敞开外套以免“夹带”

昨日下午1时20分许,金再兴鞋厂的员工午休完毕后陆续向该厂大门走去。记者现场看到,大多员工脚上都穿着厂方所要求的“咖啡色拖鞋”,少数穿着白色的运动鞋。来自湖北的阿俊(化名)告诉记者,如果觉得身体受不了,可以向领导提出申请换鞋,但即便获得批准,也只能穿白色的运动鞋。

另一名女工阿忆(化名)在该厂工作了三四年,据她介绍,几年来,厂方要求穿拖鞋的规定一直如此,没有改过,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至于什么时候换过来,也没有明确说法,只说天冷时,也可以去申请,但好多人文化水平不高,懒得去麻烦,所以都强忍着。在穿鞋问题上,很多员工被罚过,我也不例外。另外,敞开外套的问题,估计是工厂防止有人将鞋子‘夹带’出去,但几年来,我没有听到谁这么做过。”阿忆说。

入职前已告知,不存在违法

厂方回应: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金再兴鞋厂的厂门外,见到该厂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次招聘时,厂方都会在协议中将一些条款写清楚,比如穿鞋问题,应聘人员是在知晓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所以厂方的做法没有违反劳动法。但是,当记者提出查看厂方协议时,该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断然拒绝。而报料人阿强表示,他并未签署厂方所指的协议。

另外,关于限制员工如厕时间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每天工作时间也就那么几个小时,如果都拿去上厕所了,工厂效率怎么保证?如果身体不舒服,可以申请嘛。”至于为什么要求员工敞开外套下班,该工作人员则语焉不详,只一再强调,“我们的皮鞋很贵”。

律师说法

厂方做法涉嫌违法

针对厚街金再兴鞋厂的诸多规定,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吕新建律师认为,厂方做法既不符合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明显的涉嫌违法行为。即便厂方之前和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协议”,但要求员工上下班穿拖鞋的规定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

至于厂方随意设立罚款名目的做法,吕新建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或未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都属程序不合法。而限制如厕时间,则是滥用管理权的典型表现。

劳动部门回应

将派人调查该厂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致电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类似投诉,如果金再兴鞋厂确实存在上述问题,该厂员工也可以向厚街陈屋村委会反映情况。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会在近期安排专门人员去金再兴鞋厂实地调查,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将责令该厂立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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